文/方暮晨/MyGonews買購房地產新聞

王先生來電詢問,其將繼承免稅之農業用地,於列管期間再贈與子女,是否會被補徵遺產稅?

將繼承免稅之農業用地贈與子女,應追繳遺產稅(圖/翻攝自買購房地產新聞)

▲將繼承免稅之農業用地贈與子女,應追繳遺產稅(圖/翻攝自買購房地產新聞)


 
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: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規定,自遺產總額中扣除之農業用地,繼承人於繼承之日起5年內,移轉予其他同為繼承之人並繼續經營農業生產,因該農業用地仍屬同一被繼承人之繼承人所有且繼續經營農業生產,可免依該條但書規定追繳遺產稅,惟仍應自繼承日起列管5年。
 
王先生如將繼承之免稅農地贈與自己之子女,因子女對該被繼承人並無繼承權,不適用前揭免稅規定,縱使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,仍應追繳遺產稅。

【本文獲得「MyGonews」授權刊登】原文在此



本篇文章引用自此: https://www.setn.com/News.aspx?NewsID=1212010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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