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黃仲丘/台北報導
▲「真食補生技有限公司」的山泉鱸產品驗出動物禁藥「磺胺嘧啶」(圖/資料照翻攝自台灣新聞記者聯盟資訊平台臉書)
食藥署今(11)日公布「111年水產加工食品製造業稽查專案」針對國內76家水產加工食品製造業者的稽查結果,抽驗146件產品標示、115件水產品。當中位於台北市的「真食補生技有限公司」的山泉鱸產品,經複驗後仍發現不得使用於,水產品的動物用藥「磺胺嘧啶」,源頭業者「新永全水產」,也依《食安法》遭開罰12萬元罰鍰。
水產品是國人飲食中重要的蛋白質來源之一,為確保水產加工食品之原料及製程環境符合《食安法》規定,食藥署與地方衛生局於去年曾執行「111年水產加工食品製造業稽查專案」。針對食品業者登錄、產品標示、食品安全監測計畫、強制檢驗、保存來源文件、食品追溯追蹤系統、食品良好衛生規範(GHP)準則、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(HACCP)等落實情形,並抽驗水產加工食品相關原料及成品進行稽查。
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科長楊雅珺表示,本次專案共計查核76家水產加工食品製造業、抽查146件產品標示及抽驗115件水產原料或成品。
其中,1家業者未投保產品責任保險、3家業者查獲貯存逾期食品原料、5家業者未設置衛生管理人員、1家業者GHP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及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HACCP複查不合格及1件水產品原料檢驗不合格。不符規定事項,轄管衛生局皆已依法處辦,總計裁處新台幣66萬元。
楊雅珺表示,位於台北市的「真食補生技有限公司」的山泉鱸產品於複驗後,仍發現不得使用於水產品的動物用藥「磺胺嘧啶」。相關產品已全數銷毀,源頭業者「新永全水產」,也依《食安法》遭開罰12萬元罰鍰。
富榮食品廠有限公司大園二廠,在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(GHP),經限期改善後仍被發現有作業區沒安裝紗窗,冷凍庫結霜未清潔的情況;而在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(HACCP),經限期改善後仍未針對加工步驟進行危害分析,並制定控制危害防制措施,共計遭開罰18萬元罰鍰。
另包括茂喜股份有限公司中和廠、隆鼎商號香山廠、台南市學甲區養殖水產品產銷班第7班等,3家業者,也被發現貯存逾期食品原料,發現有添加物調味醬被擺到過期,分別各被開罰6萬元,共18萬元罰鍰。
▼鱸魚資料照(圖/資料照翻攝自台灣新聞記者聯盟資訊平台臉書)
文章來自: https://www.setn.com/News.aspx?NewsID=12380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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